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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房屋面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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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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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卖方预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具有法律效力。

(2)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合同中一定要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3)关于面积误差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双方自行约定,二是采取合同提供的处理原则:即误差比在±3%以内,据实结算,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款及付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3%以内的差额部分仍据实结算,按约定价格多退少补,对于超出±3%以外差额部分,若是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消费者无偿获得超出部分产权,若是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超过-3%差额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价款。

以上两种处理方法,买受人可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4)若消费者购买的是现房,且已经房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则可采用实测面积计价,也就不存在面积误差及其处理问题。

(5)另外,为了杜绝合同中面积方面的漏洞,以及防止户型变化、设计更改,合同附件一、二中一定要附上详细、准确的房屋平面图,并就对分摊面积作以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