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营后,旨在探路“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将于10月份正式挂牌对外。这是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之后,全国又一个在省级政府层面建立的土地收储机构。
9月8日,在厦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上,海南土地项目推介组团格外抢眼。海南省境内的海口、琼海、文昌、保亭、五指山、陵水、万宁和儋州8个市县的土地开发项目统一亮相,打包推介。像这样由省级政府组织的推地活动,在记者印象中并不多见。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李先双告诉记者,省级土地收储中心的设立将发挥三大功能:对外展示推介、买卖信息发布和土地交易服务。“开发商买地过程中所要了解的信息,在这里一应俱全,不必再到下面市县去调研,大大节约他们的时间成本。”
开创“海南模式”
一份名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的通知》的文件显示,海南省政府将建立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以此作为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土地征储和供应计划,以及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省级土地收储的实施机构,则由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与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出资组建的海南省地产(集团)公司担当,具体负责储备土地的市场运作、开发整理和投融资功能。
至于融资渠道,《通知》中表示:“利用财政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放大资本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首批储备土地的收储和开发整理资金;待土地开发完成后,适时将储备的土地分期分批出让变现,变现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由财政按《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返还一部分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滚动发展。”《通知》中认为,这个融资机制将“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对于与市县级土地收储机构如何协调分工,李先双告诉记者:原则上市县城区以内的土地收储及交易由地方政府自理,省级收储中心不干涉、不插手。但市县城区范围之外的省级重大基础设施或是与“海南旅游岛”开发建设有关的大片区开发,一般由省级收储中心来做。
海南成立省级土地收储机构意味着,今后开发商无论到海南省哪个城市拿地,都可直接在省级土地储备中心获取第一手资料。
据接近海南省政府的消息人士透露,省级土地收储模式在海南各市县推行过程中,有些城市,比如万宁市,响应颇为积极,很早就上报了项目实施方案;而有些城市则颇为抵触,认为“土地收储权限被越级干涉”。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两位土地专家则对这一模式的批评更为直接,认为其有违土地资源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还涉嫌政府过多参与经营、可能助推土地融资风险等负面因素。
但开发商对这种集中展示土地资源的推介活动则普遍给予肯定。在厦门投洽会当天,记者注意到,前来海南土地项目推介展位问询的人络绎不绝。
李先双表示,政府推行省级土地收储模式“不做行政强制”。“地方城市需要有一个意识转变的过程。”李先双说:“如果你的地卖不出去,持续流拍,而我能高价卖出去,他自然会感觉到做这件事的好处,他就会打消顾虑。”
契合“大三亚”构想
有关专家认为,一旦海南省级土地收储模式运行成功,“不排除下一步会有其他省份跟进效仿的可能”。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海南推行省级土地收储模式,也是向内蒙古自治区“取经”的结果。
作为全国最早推行省级土地收储制度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于2005年成立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在初期的摸索探路过程中,因缺乏相关依据而饱受质疑。直至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文肯定了内蒙古的省级收购储备模式,认为“省级模式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土地储备资金问题,而且对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鼓励内蒙古自治区继续积极探索。
2008年4月,海南省政府一行6人赴内蒙古考察。双方就土地储备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及工作流程、融资渠道和资金管理模式以及省级收储的发展前景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今年2月13日,在海口市召开的2009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工作会议上,相关人士表态,“今年省级土地储备规划计划达1万~1.2万亩”。
业内人士分析,海南之所以大力推行省级土地收储模式,原因在于该模式具有更强的融资优势,尤其是经内蒙古的几年实践证明,省级收储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土地储备工作推动作用尤为明显。这刚好契合海南要建立“大三亚国际旅游度假圈”的战略构想。
所谓“大三亚国际旅游度假圈”,是指以三亚为龙头,辐射保亭、五指山、陵水和万宁等海南其他旅游城市,打破现有行政区划,杜绝各市县“小而全”的景点, 建立新的大三亚城市圈,统筹规划现有的旅游资源。
李先双告诉记者,近年来海南的土地投资开发意向更多是被三亚所牵引,但事实上与三亚拥有等价资源的其他城市,如五指山等地,房地产潜力释放极为迅速,部分房价已突破1万元/平方米。但这种价值却被业界所忽视。在李先双看来,随着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全面推行,未来海南各地投资意向不均衡的局面将有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