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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面积纠纷,让买房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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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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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放】
  12月1日起,北京新售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12月1日将是北京房产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一天。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2月1日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北京预售商品房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非以往的按照“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计价。
  政策出台后,北京楼市表面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汹涌。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12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始买期房的新楼座、老盘的后期或新开发的小区,才按照新的计价办法销售,而在12月1日之前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或在12月1日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现房项目开发商可以按老的计价方式卖房,也可按照新的计价方式卖房。
  这样一来,购房者均表示买房更明白,而多数开发商也认为:“对开发商来说,按哪种方式售房都不是关键,只要房价稳定、供销两旺、开发商有钱赚,按照套内面积售房或者非套内面积售房,都只是细节问题,而不影响全局。”
  业内人士据此指出,按套内面积计价将使对面积有异议的买房人进行面积复测成为可能。因为套内建筑面积需要复测的都是“自家门户”内的面积——阳台、墙体面积和使用面积。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测绘单位都在进行新计价方法后的测绘改革,买房人对自己面积复测将不再是难事。
  【购房者声音】
  “公摊面积”算不清,市民呼吁以套内面积计价
  张先生说:“我购买的是高层里的一套面积为119平方米的三室两厅住房,看上去面积也不算小,可售楼员说公摊的面积将占26平方米,实际用起来并不大。”张先生还告诉记者:“我已经先后买了三套房子,但没有一次亲自量过实际的面积,更无从丈量室外的公摊面积了。一来,那公摊面积如何量,的确是个问题;二来,你就是量清楚了,又能怎么样呢?我相信,和我有同样境遇的买房人一定不在少数。”
  刚刚到自己新房查看过的刘先生也认为,合同上注明的哪些公共面积要分摊,而那些面积如何计算,他根本不懂,只好作罢。“商品房销售如果按套内面积计价,那岂不是简单多了?”刘先生说,许昌要能以套内面积计价就好了。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商品房投诉中,面积争议已经成了投诉的焦点问题。而早已经在2006年启用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商品房销售可有三种计价方式:一是按建筑面积计价,二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三是按套计价。但据记者调查,目前许昌市开发商基本都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计算房价。
在调查中,不少购房者呼吁,如果许昌也能像北京市那样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那么,购房者将可以自行对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测量与复核,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外,现在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都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而公摊的建筑面积显然是不需要供暖的,这样就等于是向业主多收取了供暖费等费用。像北京市这样实行住宅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之后,当住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一定标准时,购房者就不会再为公摊的建筑面积缴纳原本无须承担的费用了。
  【业内观点】
  不影响房屋总价,按套内面积卖房更透明
  许昌某房地产公司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许昌市开发商出售商品房都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交易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两个部分,较为复杂,也不直观,非专业技术人员很难判断其合理性。而对购房者而言,分摊面积是无法亲自查实其中是否存在“水分”的。反之,如果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则原来计算在建筑面积内的走廊、楼梯等公共使用面积,不再算入消费者的购房面积内。交易面积中不含“分摊共有面积”,购房者买的就是“套内建筑面积”,直接、明确,可自行测量,这将会大大减少因房产面积而产生的纠纷和投诉。
  不过也有开发商认为此举意义不大。许昌某房地产公司营销副总认为,开发商设定房价,主要是包括专有、共有部分建筑和公建配套等,加上一定利润后,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均价,或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内面积,计算出套内面积均价。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每套房的总价是一样的。
  新规定仅改变了计价方式,对契税、买卖方式无影响,实质上看并不会助推房价上涨。此外,现在这个政策应该是对过去政策的重申,而且是强调所有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让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套内面积多少。过去公摊的公式很复杂,往往消费者不知道自己这套房子摊了多少面积;实施这个办法以后,买房人可以清楚自己花多少钱买了多少使用面积。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仅有一个“按套内面积算”还不足以约束开发商,有关部门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同时,确定公摊归属,对相应税费和其他费用均应按套内面积计算。如此,购房人才能得到真正实惠。
  【政策落地】
  按套内面积卖房,许昌暂不跟进
  有媒体报道说,在北京出台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政策后,部分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跟进此政策。那么,许昌是否会跟进呢?记者也进行了调查。
  我们知道,老百姓在购房时首先会问询房子是多大面积,其次就会问到得房率的问题,而高得房率、大赠送面积也是多年来开发商一个很大的卖点。而这次北京推出的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政策,无疑让人们更清晰地看到了自己“私享”空间每平方米到底值多少钱,也同时为过去主打高得房率概念的开发商揭开了一层神秘面纱。没有得房率这一说法,真正的赠送面积和所谓的大尺度的超舒适、奢华公共面积,将在此衬托下显得更真实透明。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许昌是否跟进套内建筑面积卖房的问题,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证实,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我市目前尚无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计划,商品住宅销售仍将按照一房一价和建筑面积计价。“许昌市现行购房合同中,已列明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为购房人提供了更多消费信息。”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即使不采用套内面积计价方式,购房者也能对房价拥有知情权,基本做到明白消费。
  【律师提醒】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很重要
  许昌市名人律师事务所丁律师认为,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北京将按套内面积售房,虽然许昌还没有实行,但刘律师还是给广大购房者提出了重要提醒。
  计算面积方式提前约定
  商品房销售面积有三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套计价,一种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种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误差不大于1%,或者0.5%,都可以。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补充条款要详细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一要签订认购书。二要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在某种程度上,补充条款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要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要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责任,要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要明确装修标准,要明确退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