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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等三部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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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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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建设部于2006年5月11日在北京召开《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怵准》发布宣贯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同志,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和能源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的有关同志,部分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的代表,《住宅建筑规范》等三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主要编制人员,共约150人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于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三部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制定和完善各行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推进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发展节能降耗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住宅建筑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对象,从住宅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住宅性能评定方法、衡量住宅综合性能水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后两者都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住宅和公共建筑向更加科学、更加节约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这三部标准从不同层次、不同效力上贯彻了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体现了“四节一环保”的技术要求。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同志指出,这三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住宅和公共建筑品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在发布宣贯会上,黄卫同志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既要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障群众利益,又要注重对建筑市场的引导,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低资源消耗、良好舒适度的住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黄卫副部长还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标准的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标准的实施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
 
  
来源:中国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