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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离农民工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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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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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部在今年提出:应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安徽、福建、陕西等省和不少地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制度尽管在政策上确立了农民工可以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不少困难。

重庆南岸区农民工住上“阳光公寓”。本报记者 刘潺 摄

农民工缴纳公积金打破了一直以来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空白

长期以来,农民工一直被住房公积金制度排除在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便明确规定: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由于户籍观念根深蒂固,尽管建设部门一直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但农民工被纳入其中的仍微乎其微。据福建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柳文定介绍,福建省在岗职工300多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足150万人,绝大多数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一些山区市的缴存面高达80%,而沿海一带的泉州、厦门、福州等市由于农民工多,缴存比例非常低。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坦言:“泉州市有93万劳动工人,20多万人缴纳了公积金,没缴的大多是农民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常非常少,几乎没有。”

国家建设部提出应将住房公积金覆盖到农民工,被专家解读为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生根”的伟大创举。“这标志着政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实现真正的‘公平对待’迈出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福建省社科院经济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肇光说。

吴肇光认为,这一措施一方面打破了一直以来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空白,体现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使农民工与城里人同享住房公积金待遇,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有专家分析,这一措施一方面有利于打破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要素的充分流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农民工在城市安居,改变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方式,促进城市化发展。

柳文定认为,随着城乡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条例》中的城镇概念不应简单理解为户籍,而应根据劳动关系判断,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条例》中的应有之意。

农民工说:“现在城里房子这么贵,我们怎么着也买不起。”

但记者调研发现,这一惠及农民工的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障碍。

农民工是这一制度的最大受惠者,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农民工对此尚不理解。今年37岁的张师傅在厦门市海沧区一家印刷企业打工,他最大的愿望是多挣一些钱,让在家乡的孩子能上一个好学校,住房公积金离他很遥远,“现在城里房子这么贵,我们怎么着也买不起。”另一位被采访的农民工说,“我们今天在这里打工,明天说不定就到别的地方了,很不固定,没想过在城市里买房,住房公积金有没有无所谓。”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国清说,农民工本身收入不高,再扣这笔钱,他们不愿意,并且他们流动性强,“钱放在口袋里最安全”。而且,农民工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很多人工资都没有保障,对他们而言,按时足额地拿到工资后才会考虑其他权益。另外,提取公积金原来有很多规定,农民工缴纳以后提取很麻烦,现在有了变通的办法,方便提取,但很多农民工仍不知道。

企业主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建省德化县一家陶瓷公司有200多名职工,都没有缴住房公积金。这家公司负责人说,别的企业也都没有缴,只有一些大的企业提供一些优惠条件,将房子卖给职工住。主要原因是“工人的意识还没有达到,他们主要是从现实出发,看眼前利益,没有考虑后面的事情。”但柳文定指出,企业大多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按照规定现在最低是5%,个人缴5%,企业也要缴5%,增加了企业成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向企业征缴住房公积金时面临不少障碍。一位工作人员说,不少企业认为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能不交就不交。实际上,公积金也是强制的,它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都有强制性,《条例》有规定。但很多人认为可缴可不缴,就形成了一种氛围。如果不缴,按道理要执法,但成本非常高,而且法不责众,中心拿他们也没办法,目前全国几乎还没有企业因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受到处罚。另据一位负责人透露,一些地方政府也不鼓励,“他们认为这是增加企业成本,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

工作人员到企业收缴住房公积金碰壁是常事。据介绍,非公企业都是老板负责,一般的人,打电话都说不在,你就没办法。只有找到比较熟悉的人,不然连门都不让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也有不少顾虑。周国清说,“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后买房怎么办?农民工缴公积金了,就有贷公积金的权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但农民工流动性强,加上房产市场不规范,他们将房子悄悄卖掉,谁来还我的钱?对中心而言,有很多风险。现在还没有给农民工贷过款。”

没有出台实际的操作规定,农民工缴纳公积金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

目前,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非常不理想。据柳文定介绍,福建省自2006年1月就开始做这项工作了,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人数非常少。泉州市是农民工集中的城市。据周国清介绍,目前缴纳公积金的只有安利、肯德基、沃尔玛等大型外资企业,还有几家是需要到香港上市的企业。

福州大学王阿忠博士认为,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中很有意义,但从目前来看,效果并不太好,没有出台实际的操作规定,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需要制定进一步的配套措施,消除农民工、企业主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施这一制度时的障碍。

据记者了解,为推动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这一制度的落实,一些地方创新了许多“变通”的办法。

据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提取公积金有严格规定,现在有了一个突破:对农民工回原籍务农、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其办理公积金支取和销户手续。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广东省东莞市规定,如果离开东莞,可以申请提取或转移公积金,将公积金用于建房在政策上没有限制,只是审批环节需要进行调整。

安徽省则在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上做出了尝试,适度增加生活保障功能: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有关人士建议,政府应该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将其摆到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制要求企业为农民工建立账户,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应该联手,对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实行限制,促使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出台措施消除农民工缴纳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障碍,降低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农民工贷款的风险。

(作者:沈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