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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掌管信箱总钥匙,底线在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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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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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本报A4版刊登了《物业私开居民信箱清理广告》,报道新中苑小区物业打开居民信箱引出纠纷。那末物业是否有权掌管小区的信箱总钥匙?记者就此采访了立法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

报道刊登后,昨天记者又接到该小区业主女士的投诉,称物业公司并非清理垃圾广告,而是在偷盗居民的信件。起因是部分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联名写信向各户业主通报情况。物业公司因此才擅自打开居民信箱,清除联名信。

记者就此致电新中苑小区物业经理。对方承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确有一些矛盾,但打开信箱是为了清除小广告。

据悉,众多物业公司都有小区信箱的总钥匙,就连不少报纸投邮递员都有这把钥匙。

立法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认为,信箱属于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物业持有总钥匙,甚至授权邮递员,以便维修、服务,并不违法。问题在于,假如居民的投诉确实,物业不是因为维修、投递等正当原因开启业主信箱,就有违法嫌疑,业主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虽然新中苑的钥匙风波只是一个偶发事件,但它却向物业管理敲了警钟:物业掌管信箱总钥匙,这个权利的底线还在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