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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济适用房公示吓走不合格者 审核表不再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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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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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示”吓走不合格申请者———

聚焦保障房媒体公示

审核大厅领号人明显减少

昨天上午11点05分,记者到位于东花市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窗口。审核大厅的门口右侧,往日人最多、最拥挤的地方登记领号的队伍不见了,只有三四个手拿审核表的人围着登记发号的保安。

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建立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按照过去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政策,申请家庭只需按类别填写不同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并到东花市经济适用房审核窗口审核就行。5月24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建委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率先进行了住房基本保障工作的试点,试点政策还建立了“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严格审核程序,即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街道、区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三级审核,以及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媒体两次公示后,才能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配租廉租实物住房资格。

而试点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老政策“双轨运行”,因此,一夜之间,东花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窗口前出现了千人排队“突击审核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的现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6月8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在东花市审核窗口采取“发号预约审表时间”的办法。但即便是如此,每天前来领号的人都不下400个,前来审表的人太多,据了解,早在上周,预约号就已经安排到了9月初。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领号处没有了队伍,人明显见少了。记者问身边一个刚到并已经顺利拿到了预约号的人:“今天人怎么这么少?”这个师傅说:“没见昨天报纸登了吗?今后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在报纸上公示了,我们家几个亲戚,本来约好今天和我一起来的,一看报纸也不来了,白费那个劲儿干什么,他们准过不了公示这一关!”

咨询热点:“拿表后还用媒体公示吗?”

“拿了表后,将来买经济适用住房还用不用在报纸公示了?”这一问题成了现场咨询的热点问题。

对此,现场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的回答都是:“应该公示。”这个回答让很多人脸上出现了失望的表情。

“如果公示后被别人举报了会怎样?会有什么后果?”这也是现场很多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和老伴一起来审表的拆迁户贾大爷看着这边忙着咨询的人群,对记者说,“告诉你吧,今天这些来问的人肯定很多人是‘有钱人’,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资产等肯定有超标的人,所以他们才不安,像我们这样的穷人,早都上那边领号去了,问都不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