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我在2006年4月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现在我准备对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在去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交纳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押金。请问:这两笔费用物业公司该不该收?
律师解答:
目前,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户、租户的装修行为都要收取一笔费用。概括起来,这些费用分为两种:一种是所谓的装修押金,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将这笔费用退还给装修人;另外一种则是所谓的装修管理费,这笔费用物业公司一般不予退还。由于目前国家对于装修管理相关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家物业管理机构就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标准,互相之间差别很大,随意性也较大。
个人认为:
1、 装修押金可以收取,但应保证按约定返还。
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些装修队伍进行装修时野蛮施工,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为减少、控制此种野蛮施工的行为,由物业管理公司向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收取装修押金,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物业、破坏物业设施设备或给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形,则相应的修缮、赔偿费用可以从押金中扣除。反之,如果装修过程一切顺利,并未出现上述情形,则物业管理机构应把收取的押金如数返还。
2、不应当收取装修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收取装修管理费用的理由是: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要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而这些工作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外的工作,由此产生的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而要额外单独收取。
其实,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本职工作就是管理物业,全体业主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当为全体业主服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正是物业管理的工作,当装修行为可能会对整个物业、相邻部位、其他业主造成损害时,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对其进行管理。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被业主接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对价。反之,如果并没有额外的服务,就不可巧立名目收费。
综上,个人认为
:装修押金就可以基本解决装修队伍野蛮施工的问题,物业公司不应当另行收取装修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