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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新政征求意见 市民最关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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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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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出台意见之前,北京市政府曾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北京市建委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北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新政策的准入条件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两个方面,而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还是新政策中申请人的准入条件。

  市建委在6月7日到6月17日期间就上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介绍,新政策中申请人的准入条件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多数市民对《办法》第五条中“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才可以申请”提出意见,认为因为许多适婚年龄的单身青年正是因为没有住房才推迟结婚时间,建议参照《婚姻法》调整为法定结婚年龄或晚婚年龄,并对男、女进行区分;还有市民建议明确“取得户籍时间满5年”的起算标准,考虑在京上大学毕业后留京,在京入伍转业留京和知青返京等人群的取得户籍起算标准问题。此外,还有市民提出,宜考虑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家庭、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以及留学归国人员这四类人群在新旧政策中的衔接问题。

  对于《办法》的另一个焦点问题———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实行政府回购,市民的意见并不统一,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数量基本持平。其中,支持政府回购的市民大多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给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理应由政府回购;而反对的意见也不是直接反对回购政策,实际反映的焦点是建议政府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同时建议政府为了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对“已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界定以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房款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两个焦点问题外,市民还就新旧政策如何衔接,加强购买资格的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能否出租,拆迁居民户口外迁的家庭申请方式,如何保证轮候、配售的公开、公平、公正,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后房屋的处置方式,新《办法》的实施细则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编辑:陈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