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住房政策在期盼中出台。中国住房改革近10年后,再一次更加细化地明确了前进的方向。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下发。文件明确表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24号文”对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提出具体时间表,并且明确了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
8月15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接受本报采访时就表示,“24号文”明确了政府职责,特别是可操作性强。“保障住房政策有利于缓解住房价格上涨压力。”朱中一表示,“24号文”的出台,分流了一部分住房需求,可以缓解住房价格上涨压力。另一方面,住房供应结构的进一步细化,将使开发商面临新的市场环境。
政府明确职责
针对国务院“24号文”,8月13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文件)在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而“夹心层”居民,“可通过政府调控的两限(限套型、限房价)商品住房及市场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等来满足”。
“首先是政策的进步。”栖霞建设董事长陈兴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明确把中国的住宅市场分成两部分,说明政府终于想清楚了。只有这样区分,才能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住房困难人群应保尽保的目的。”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住房问题的文件也有有关政府保障房的规定,“只是当时局限于条件,政府保障房的规定不够清楚,不够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地位不突出。”
保利地产董事总经理宋广菊回忆说:“1998年那时刚刚进行房改,很多条件都不具备。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经济发展及房地产发展阶段水平息息相关。”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正在海南开会,他在电话中对记者如释重负地说:“‘24号文’把很多大家比较模糊、争议的东西都明确化了,文件强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可以预期,开发商面对的舆论压力会小很多。”
财政强力支持
对于中央政府的财力支持,“24号文”也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不仅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顾云昌表示,中央政府这样规定,正是基于地方财政大幅增长的事实,“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在28%,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率在32%,平均财政收入增长率在30%左右,这些财政收入要让广大低收入人群共享,做到政府保障全覆盖。”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则认为,即使地方政府投入,也要考虑政府公共财力的资金总量和机会成本问题。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落实政策要考虑执行成本,不能一刀切。”
市场面临新环境
“24号文”的下发,是对此前政府住房改革思路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同时中国住房供应结构也得到了清晰的构架。
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更加清晰的住房供应结构和政府职责会对未来市场产生何种影响?
“‘24号文’对于商品房市场应该是利好。”宋广菊肯定地对记者说,“商品房市场在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分流了一部分市场后,其潜在需求空间仍旧巨大,而且孕育的是更健康成熟和更具有消费能力的群体。另外,政府通过各种调节手段引导消费需求,修正人们的住房观念,进而引导整个房地产消费体系的健康发展。”
潘石屹说:“地方政府本身并不缺少资金、又不缺少配套土地,会大量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由于‘24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限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样,几年之后,全国经济适用房的推出量可能会达到几百万套。这样的小户型房子必然会对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产生比较大的冲击。”
商品房供应和保障房供应是住房供应的两条腿,“针对房价的调控,市场化和政府行政是两个手段,这不是一个问题。”顾云昌说。(来自: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