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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汇编昨下发 与父母同住也能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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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8年4月8日
  • 浏览次数:1317

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既可两个家庭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昨天,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日前已编制完成,下发到区县街乡保障住房审核窗口。其中,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如何确定、子女与父母居住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父母是农村户口,怎样认定人口和人均面积等内容进行了解答。

根据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需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父母是农村户口,家庭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

政策解读

与父母同住如何申请经适房?

提问: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回答: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5口人计算,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老两口再申请,住房面积要按2口人计算,小三口可视为常住共居人口。

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5口人计算,配售也按5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补偿款计入家庭资产吗?

提问: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已腾退标准租私房家庭获得的腾退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证明。

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员承租和拥有产权的住房,不符合规划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计入家庭住房。(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蔡雪婧)